二、物資領用限定數(shù)量:科室應當每周做好領物計劃,將計劃交給行政倉庫登記,備貨按計劃領用物品,臨時增加領用物資時,應向總務科負責人作出說明。
三、物資領用限定金額:健全資金內(nèi)部控制制度,領用物資必須嚴格按執(zhí)行計劃資金領出,杜絕超計劃、超預算行為。
四、物資領用限定人員:科室應指定1-2人簽領物資,一般只有護士長或護士長指定的物資管理員簽名才可領物,保證物資的安全。
五、領出物資限定專人保管:科室由護士長或護士長指定的專人作為物資管理員,負責本科室領出物資的使用、消耗、保管等工作。
六、領用物資專人簽名:物資領出實行專人簽名,各科室將本科護士長或護士長指定的物資管理員的鑒名樣單存放行政倉庫。發(fā)放物資時,必須由行政倉庫工作人員對鑒名做出核定,有效發(fā)放物資,無效一律拒絕發(fā)放。
七、對工具類物品領用,原則上應以舊換新(即不交舊物,不準領新物),如舊物品丟失等情況,應寫明原因,經(jīng)總務科批準后,方可領用。
八、未經(jīng)總務科同意,報主管院長批準,科室自行采購物品總務科不予辦理入庫手續(xù),財務科不予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