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8/14 12:00
一、辦理案件質量標準
(一)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
1、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動機、目的、后果以及其他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jié)清楚;
2、無遺漏犯罪事實;
3、無遺漏被告人。
(二)證據確實、充分
1、證明案件事實和情節(jié)的證據合法有效;
2、證明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和證據確實、充分;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能夠合理排除;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排他性。
(三)適用法律正確
1、認定的犯罪性質和罪名準確;
2、認定的一罪或者數罪正確;
3、認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準確;
4、認定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的作用和責任恰當;
5、引用法律條文準確、完整。
(四)訴訟程序合法
1、本院有案件管轄權;
2、符合回避條件的人員應當依法回避;
3、強制措施適用恰當;
4、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5、在法定期限內審結;
6、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辦案程序。
(五)其他質量標準
1、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損失,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提起;
2、對偵查、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提出了糾正意見;
3、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意見或書面糾正意見的已經提出;
4、依法應當移送或者作出處理的有關證據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已移送有關機關或者依法作出了處理,證明文件完備;
5、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已依法提出抗訴;
6、法律文書、工作文書規(guī)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起訴錯誤
1、本院沒有案件管轄權;
2、對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 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提起公訴;
3、認定事實、情節(jié)有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嚴重影響定罪量刑的;
4、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經審查確認法院判決正確的;
5、起訴后,事實和證據沒有變化而撤回起訴的;
6、適用強制措施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情形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漏訴
1、依法應當起訴的案件而作不起訴處理,或者經檢察機關建議偵查機關(部門)作撤案處理的;
2、有明顯的犯罪線索,審查中應當發(fā)現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實或者應當發(fā)現有其他應負刑事責任的人而未發(fā)現;或者雖已發(fā)現而未向偵查機關(部門)提出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或未直接追加起訴的;
3、遺漏部分犯罪事實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起訴質量不高
1、認定事實或情節(jié)有誤,但不影響全案處理的;
2、遺漏認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的;
3、對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的作用和責任認定不恰當的;
4、因工作失誤,在法院判決前變更起訴或者追加起訴的;
5、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或者不完整,但不影響定罪量刑的;
6、出庭公訴有明顯失誤,影響定罪量刑的;
7、依法應當回避的人員沒有依法回避的;
8、沒有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依法聽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見的;
9、超過了法定期限或者違反了其他辦案程序,但不屬于工作重大失誤的;
10、適用強制措施不當,但后果不嚴重的;
11、依法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
12、對偵查、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沒有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的;
13、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意見或書面糾正意見而沒有依法提出的;
14、依法應當移送或者作出處理的有關證據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沒有移送有關機關,或者沒有依法作出處理,證明文件不完備的;
15、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應當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
16、法律文書或者工作文書不規(guī)范的;
17、具有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但不屬于工作重大失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