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人民法院調研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12:00
一、為進一步搞好調研工作,研究室每年按照上級法院的調研工作安排,提出開陽法院每年的調研課題,各部門定人、定時間、定課題對調研課題進行分解,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力求年年有創(chuàng)新,年年出成果。同時,根據(jù)不同時期的形勢需要,抓好每個時期的調研任務,做好《開陽審判》的定稿、審稿工作,對優(yōu)秀的調研文章及時推薦、上報。
二、各部門對選定的調研課題必須按時完成,完不成任務的結合目標考核辦法,扣該部門考核分2分。各部門每年至少要有2篇調研文章在《開陽審判》或其他刊物上發(fā)表,完不成任務的結合目標考核辦法,扣該部門考核分2分,并取消該部門本年度評先選優(yōu)資格。把調研工作納入干部末位調整測評,部門負責人每年至少在《開陽審判》或者其他刊物上發(fā)表調研文章1篇,完不成任務的在每年的干部末位調整總評分上扣3分。、
三、院領導必須率先垂范,除督促所分管部門完成調研任務外,還必須完成兩篇有一定質量的調研文章,完不成任務的比照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四、為提高全院干警參與調研工作的積極性,發(fā)揮集體智慧的優(yōu)勢,決定在全院進行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對先進集體獎勵200元,對先進個人獎勵100元。凡被市級以上表彰的調研工作先進個人、優(yōu)秀調研作品,本院另獎勵100元。
五、為豐富《開陽審判》的內容,擴大刊物的選材范圍,規(guī)定攝影作品、書畫作品、散文、詩歌、隨筆等都可以作為稿件向研究室投稿,并支付一定的稿費(具體辦法由研究室提出建議,報院長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