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茶 瑩 劉學斌 隨著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再審案件管轄提級的修改,2009年,云南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迎來新的挑戰(zhàn)。云南全省法院始終在工作中堅持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堅持把問題解決在源頭,堅持靠基層解決問題,堅持靠法制解決問題,通過建章立制定責任,司法為民消除矛盾,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力求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fā)生,努力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建章立制 責任到人 在工作中,云南全省法院不斷探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新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的“和諧信訪”工作理念,注重實效,切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有力推動了涉訴信訪工作的創(chuàng)新開展。 云南高院及各中院都成立了院長負責制的涉法涉訴信訪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矛盾糾紛和不穩(wěn)定因素進行排查,集中梳理分析,進行化解,并開展接訪下訪工作,專項辦理涉訴信訪案。2008年云南高院領導帶案下訪,分別組成六個工作組分赴全省各州市,在督查申訴信訪工作的同時,直接與老上訪戶對話,面對面聽取意見,緊緊依靠當?shù)攸h委、政府,共同研究具體方案,統(tǒng)籌解決上訪人員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建立法官全員接訪制度。為暢通信訪渠道,云南高院出臺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專職委員、庭長、承辦法官接待來訪當事人工作制度》;昆明、曲靖、文山、昭通等中院也先后制定了《接待來訪工作制度》、《信訪和處理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規(guī)定》、《院長接待日暫行辦法》、《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法官輪值制度》等涉訴信訪工作規(guī)定。二是建立了審判人員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云南高院制定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對違法審判責任人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三是建立了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及時向當事人闡釋判決依據(jù),減少申訴案件的數(shù)量。四是建立了領導包案制度。院長、副院長、黨組成員分別對案件包案審查處理,推行“四定三包”,即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wěn)定,變上訪為下訪。五是建立了申訴上訪情況通報制度。六是建立了快速處置機制,制定了《涉訴信訪工作處置預定》。通過建章立制,云南全省逐步建立了法官全員接訪制度,全省三級法院堅持院長、庭長親自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法官輪流到信訪窗口接待申訴信訪當事人,增強一線法官處理申訴信訪的能力。云南高院在建立院長預約接訪制度后,2008年院長預約接訪當事人9次29人(件),啟動再審12件。 ---加強物質、人員保障。全省三級法院開展立案、信訪文明窗口建設活動,為信訪工作提供物質、人員保障。致力于改善信訪接待環(huán)境的軟、硬件設施,專門設立了信訪接待室、信訪文明窗口,設置必要的桌椅、文具和飲水設施供當事人使用,配備專人接訪當事人,體現(xiàn)司法的人文關懷。云南高院在返聘了五位熟悉法律政策、擁有豐富群眾工作經(jīng)驗的資深法官的同時,還從下級法院選調了十二位法官充實立案庭。在工作中,實行信訪工作流程標準化管理,保證初信初訪及時接待和回復,切實減少重復訪,減輕當事人訴累。 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 用真情化解矛盾 在工作實踐中,法官們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工作,用真情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云南高院立案庭庭長及合議庭成員專門就申訴人舒明與受害人畢紅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shù)膱?zhí)行申訴案,赴雙方當事人所在地進行走訪調查,充分依靠當?shù)攸h委政府等各方面力量,耐心細致地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zhí)行案成功和解并履行完畢,雙方當事人多年的鄰里積怨得以化解。 經(jīng)多方協(xié)調努力,云南高院成功和解了申訴人趙繼康與紅云(煙草)集團公司就電影劇本《五朵金花》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申訴復查案,使一場歷時八年、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極易導致激烈矛盾糾紛的案件以紅云集團一次性獎勵的方式補償趙繼康40萬元、趙繼康撤回申訴而圓滿終結。申訴人趙繼康激動地對法官說:“法院是最公平公正的地方”。 全省各級法院也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如建立信訪工作聯(lián)系會議制度,與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公檢安司、縣區(qū)政法委等單位定期輪流召開信訪工作會議,通報重信重訪工作情況,統(tǒng)一認識,對重信重訪案隨時跟進,使督查督辦常態(tài)化,做好信訪人工作。利用社會資源合力辦理重信重訪案。加強與信訪人所在基層政府、單位、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街坊鄰居、親朋好友的聯(lián)系,邀請社會力量參與涉訴信訪綜合治理工作。丘北縣法院與縣司法局聯(lián)合設立人民調解室,63件糾紛全部得以調解,實現(xiàn)了100%的調解率和自動履行率,還推出“巡回審判點”,當街立案、調解,平均每案為當事人節(jié)約訴訟成本2000余元。昆明市五華區(qū)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探索實施“人民調解進法院”工作,與工會、勞保局、企業(yè)聯(lián)合會聯(lián)合調處糾紛。積極探索刑事附帶民事案、輕微刑事案、刑事自訴案在申訴階段的調解。文山中院專門配備訴訟引導員,對初到法院辦事的人員給予法律咨詢、訴訟引導,并預約與院領導或承辦法官的接訪日期,便民利民,體現(xiàn)司法文明。 云南全省法院通過創(chuàng)新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用真情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有大幅度提高,涉訴信訪率和強制執(zhí)行率有了很大的降低,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